图为光村银滩戴浅蓝色脚旗勺嘴鹬。 罗理想 摄
海南越冬水鸟调查从2003年开始,已连续开展20年,是海南省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鸟类监测活动。2023年1月6日至8日,海南观鸟会与海口畓榃湿地研究所共同组织开展2023年海南越冬水鸟调查。
据介绍,今年共有34人参与调查,调查队员主要由海南观鸟会骨干成员和各湿地保护地的鸟类监测人员组成,他们分成14个调查小组对全岛60个沿海主要水鸟分布区开展同步调查,基本上涵盖海南沿海(不含三沙市)已知的主要水鸟栖息地。
此次调查共记录到水鸟71种32036只,是历年海南越冬水鸟调查中记录到水鸟物种数量最多(与去年持平)和数量较多的一年。其中记录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类4种:勺嘴鹬,黑脸琵鹭,小青脚鹬,黄嘴白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10种:栗树鸭、紫水鸡、水雉、白腰杓鹬、翻石鹬、大滨鹬、阔嘴鹬、大凤头燕鸥、岩鹭、白琵鹭。
调查队在儋州湾和儋州光村银滩共记录到4只勺嘴鹬,其中光村银滩是首次发现勺嘴鹬越冬。在光村银滩发现的勺嘴鹬戴有浅蓝色旗标,这是2017年前在俄罗斯楚科奇北部环志的。
调查记录到数量最多的鸟类物种为蒙古沙鸻,达到6766只,数量较多的还有白鹭、黑翅长脚鹬、环颈鸻等,它们是海南越冬水鸟的优势物种。
在海南的越冬水鸟栖息地中,记录到水鸟数量最多的是儋州湾,达到5582只;监测到水鸟种类最多的是海口东寨港,为35种;水鸟数量较多的区域还有文昌会文湿地、乐东莺歌海湿地、东方四必湾、儋州光村银滩以及临高和儋州交界的后水湾,这些地方为海南最主要的水鸟栖息地。(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盈彩网投资平台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