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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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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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时分,宁波舟山港灯火通明,巨轮停靠岸边,汽笛声阵阵,正在进行集装箱卸载作业。岸上,智能集卡装载着各色集装箱在巨大的桥吊下往返穿梭。
近期,全国多地港口陆续公布2022年成绩单:宁波舟山港年货物吞吐量连续14年世界第一,上海洋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3年世界第一,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0年位居世界前4,青岛港集装箱量跃居世界第5……
吞吐量增长背后,是各个港口转型发展步伐的加快。作为外贸货物进出口集散地,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新型国际大港正在助力外贸稳健前行。
多个港口实现“开门红”
——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青岛港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前五,延续2022年的好成绩
1月10日上午,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3740米的岸线前,2艘20万吨级的集装箱巨轮“地中海佐伊”和“美莉马士基”在拖轮的协助下缓缓靠泊。后续它们将合计完成超1万个集装箱的装卸作业。当天,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11个泊位同时作业船舶数达10艘,排满了整个码头岸线。
今年以来,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平均每日集装箱吞吐量达3.3万标准箱。近年,宁波舟山港年集装箱吞吐量实现了连续增长。2022年,宁波舟山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超3335万标准箱,同比增长7.31%,居全球第三。自2018年以来,宁波舟山港年集装箱吞吐量一直保持着全国第二、全球第三的排名;同时,年货物吞吐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
往北300多公里的上海洋山港也是一派繁忙。两节期间,港区集中力量昼夜奋战,装卸了多艘轮船。
洋山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上海港集装箱的吞吐量贡献率超50%。2022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730万标准箱大关,连续13年蝉联全球第一。此前,上港集团2022年9月8日和11日昼夜集装箱吞吐量连续突破16万和17万标准箱大关,创下170173标准箱的昼夜集装箱吞吐量新纪录,并接连刷新单工班集装箱吞吐量、单船集装箱作业量、单码头昼夜集装箱吞吐量等多项纪录。
进入新年,全国多个港口实现“开门红”,延续了2022年的亮眼成绩——
山东港口东营港开年以来完成货物吞吐量170万吨,稳中有升。春节期间各码头企业将正常运营,保证货物运输畅通。2022年东营港完成货物吞吐量6324万吨,连续3年完成6000万吨以上,持续增长。2022年,青岛港集装箱吞吐量跃居世界第五,日照港、烟台港集装箱吞吐量也分别实现了5亿吨和4亿吨的历史性跨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港集装箱累计吞吐量达到3003.56万标箱,同比增长4.39%,首次突破3000万标箱大关,创历史新高。这是继上海、新加坡、宁波舟山港后,全球第四个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3000万标箱的港口,标志着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0年位居全球前四。
2022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发布《世界一流港口综合评价报告(2022)》显示,中国港口凭借领先的吞吐量规模、集约高效的岸线利用水平、辐射全球的航线网络等优势占据了世界一流港口的较多席位。其中,上海港处于世界一流港口领先水平,宁波舟山港、深圳港、青岛港、香港港位于世界一流港口前列。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院长费维军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出现不同程度拥堵,港口作为全球物流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相比之下,中国港口始终保持高效运转,展现出强大服务韧性,为国际物流供应链畅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科技助力港口转型升级
——自动化、智慧化、绿色化成为港口建设新趋势,推动港口生产降本增效提质
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四期自动化码头,红白相间的巨型桥吊林立,26台桥吊、121台轨道吊运转自如,139台无人驾驶的自动导引车来回穿梭……偌大的码头几乎“空无一人”。
洋山四期是全球单体规模最大也是综合智能化程度最高的码头之一。与传统码头相比,自动化码头效率提高了30%。开港运行近5年来,洋山“无人码头”规模不断扩大,作业能级显著提升,昼夜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6万标准箱。智慧高效、绿色低碳的洋山港正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全球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在集装箱量屡攀新高的同时,中国港口在智能化、绿色化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让科技与港口建设深度融合,推动港口生产降本增效提质。
走进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繁忙的码头生产景象在眼前展现。在“港口智慧大脑”的统一调度下,各生产作业环节紧密相扣,远控桥吊、远控龙门吊、智能集卡作业衔接有条不紊。
“过去,我得坐在20多米高的龙门吊上,拼眼力、凭手感把集装箱精准地吊上集卡车;现在只要‘躲’在数公里开外的室内就能操控吊机,告别了风吹日晒的作业环境。”陆永杰在梅山港区工作了9年,他是港口智慧化的受益者之一。随着大型设备逐步远程化、智能化作业,各类前沿技术的上线应用以及对人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目前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自动化率已超五成,整条作业链的运作效率提升了15%以上。
腾讯智慧交通副总裁李学朝向本报记者介绍:“以前,每个集装箱进出码头时需要检查变形、残损等一系列问题。但集装箱体积大、盲区多,而市面上的验箱系统利用普通成像技术很难检测出细微形变,需要大量人工进行核验,导致闸口经常排长队,制约了码头吞吐量。”腾讯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打造了“智能闸口”,借助优图实验室的高精度识别技术,可以全天候、自动识别箱体状况,残损识别准确率超过95%。过闸速度从180秒缩减到60秒以内,节省了人力,也减少了漏检。
除了自动化、智慧化,绿色低碳也是近年来港口建设重点。
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宁波舟山港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11月20日,集团自主投建的高压岸电系统首次为集团自有集装箱船舶接电。截至目前,集团已建成高压岸电25套、低压岸电243套,沿海五类专业码头岸电覆盖率达80%以上,其中宁波舟山港域所辖集装箱码头和干散货码头实现岸电全覆盖。同时,集团大力推动岸电使用,宁波舟山港域自有港作船舶全部使用岸电,拖轮年用电量近140万千瓦时,减少碳排放量超900吨。
助力“中国制造”出海远行
——港口海关推出助企举措,保障供港物资运输,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
去年以来,外部需求增加,为中国外贸保持稳定提供了支撑。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2.07万亿元,同比增长7.7%。
然而,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年航运价格波动频繁,海运效率降低,中国外贸企业出口面临不小挑战。
为助企纾困,多地港口、海关推出一系列降本增效举措,畅通海运物流。
在浙江义乌铁路口岸海关大厅“海铁联运”班列服务窗口,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义乌海铁联运平台负责人张凡通过“第六港区联网平台”,不到10分钟就在线办理了一票海铁联运转关业务。海关通过这一平台对从义乌港出发、经宁波舟山港出口的货物进行自动匹配放行,并将货物放行信息实时传输至宁波舟山港生产作业系统,方便企业办理预放行、预配载等口岸港务手续,享受出口货物“转关如转港”的便利。
在深圳,海关联合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引导码头公司、船公司加强运力组织,推广“云堆存、云提柜”模式,提高集装箱周转效率。2022年,深圳港增开国际班轮航线4条,累计国际班轮航线达295条。
目前,投资10亿元的东营港10万吨级集装箱项目已开工,投资12亿元的10万吨级通用泊位立项已完成。项目建成后可打通海铁联运大通道,通过黄大铁路、德大铁路、东营港疏港铁路完成西煤南运、进口非金属矿石和金属矿石西运,大大提升港口吞吐量。
中国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在海外大受欢迎。旺盛的出口需求考验着物流供应链的支撑能力。依托齐全的配套设施及良好的增值服务,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梅西滚装码头主动与国内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和外贸船公司建立合作关系。“2022年,码头共计完成39艘次的外贸滚装船舶作业,外贸作业量超8万辆,同比大幅增加。”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冬说。
港阔水深,船来货往,多个东方大港作为全球贸易的关键支点,助力外贸腾飞。
不少外贸企业主表示,今年以来,外贸出口势头强劲,海外需求旺盛为海运市场带来强力支撑,货运代理量呈现明显增长。
徐佩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