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香港渔农美食嘉年华开幕 千份海产半日售空******
中新社香港12月25日电 题:香港渔农美食嘉年华开幕 千份海产半日售空
中新社记者 戴小橦
“像在逛大集,这里什么都有,可以提前准备年货,一次性购置齐全。”这是中新社记者在25日开幕的香港渔农美食嘉年华上,听到的前来采购的市民的普遍感受。
一连三日举行的香港第17届本地渔农美食嘉年华25日在旺角花墟公园开幕。现场有超过300个展销摊位,当中约200个摊位售卖香港本地出产的渔农产品。除此之外,还有多个香港本地食品、有机和健康食品及家居用品摊位。
“销量还好哈?你们今年主要是什么产品?”嘉年华筹委会主席刘坚伟在会场内询问着不同摊位今年的销情。他表示,受疫情影响,大会已经两年未有举办实体嘉年华,今年活动重新回归,市民反应热烈,清晨就有大批市民在场外排队等候,“今次活动是大湾区内最大规模的渔农嘉年华,希望进一步推广本地渔农产品,促进香港本地渔农业可持续发展。”
刘坚伟介绍,这次活动还设置了渔农业展览拍照区,市民可以一边对着各种神奇科技“打卡”拍照,一边听现场工作人员讲解现代化种植科技和渔业养殖系统。记者赶到拍照区时,工作人员正在介绍“组装式自动播种机械臂”,“以播600颗种子为例,传统人手作业需要花费20分钟,现在只用5分钟,可大幅度减轻人手进行重复性工作。”
走出拍照区,会场内亦有可以买到的“高科技蔬菜”。金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敬贤将公司自动化水耕产出的蔬菜带到嘉年华市集和市民分享。“我们通过科技推广本地低碳高质食材,种植场采用先进自动化操作,通过我们自己设计、兴建和运营的系统,可以将蔬菜的色香味重新定义。”不少市民被水耕菜架吸引,何敬贤则现场开始介绍不同菜品的营养价值和烹饪方法。
“香港东龙洲优质养鱼场养殖计划下出产的东龙鲷,还有流浮山的净发蚝,元朗乌头也很不错……”鱼类统营处的摊位前人来人往,一派热闹景象。负责人叶显伟正热情介绍着各式各样的海鲜产品。他告诉记者,开幕首日准备了差不多1000份的货品,一上午基本全部卖光,正在联系补货。“市民支持本地海产品,都很早过来,人流和销量都比预想中来得好。”
在摊位另一边排队的黄先生和太太各自拉着一个购物小车,里面装满了龙虾、肉丸、生姜、萝卜等新鲜食材。“差不多已经花了1000块,我们是看哪里人多就到哪个摊位,跟着大多数人买总不会错。”
说话间,蔬菜统营处经理罗家豪拎着一个黄皮纸箱走过来,拿出“压箱底”的四个蓝色盒子给黄先生。“这是‘花腰仔’水稻米,是很稀有的品种,今天最后四盒了,再想要只能明天来买了。”罗家豪一边忙着招呼客人一边和记者介绍这款香港本地稻米,“有‘香草’味道哦,吃起来粒粒分明,我们希望可以凸显香港品牌,鼓励更多农户加入种植稻米。”
“尝尝,这是陈皮姜,止咳化痰,健脾养胃。”记者在场内转了一圈,发现无论是干果零食还是虾米鱼干,大多摊位都放置了试吃拼盘。看到有市民经过,摊主便激动地打招呼,并拿起试吃品热情推荐。不少市民因为买得太多,小推车被塞到变形,斜拉起来里面的零食“刷刷”往外掉,他们索性调转车头,一边用手拉着布袋边缘,一边推着车子到下一个摊位队尾等待新一轮的采购。(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